2023年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3篇

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根据《广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3篇

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营造热烈消费氛围,激发消费增长动能,定于2022年开展省市联动“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引导、市场运作、大众参与”的原则,以“打造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为主题,打造贯通全年、多元融合、模式创新、涵盖全域的消费节庆品牌活动,推进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取得新提升、新成效。

  二、活动形式

  2022年全市消费促进活动采取“4+N”模式,在省市联动打造春夏秋冬四季促消费品牌活动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行业商协会、商贸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采取商旅文农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强化省市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跨域融合,突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提振家电家居消费、激活餐饮消费、促进实体零售、繁荣节庆消费等主题,培育全市“产业消费”“农业消费”“文化消费”“旅游消费”“场景消费”,促进消费市场*稳健康发展。

  三、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清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清远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清远市乘用车联合协会、清远市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协会、清远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清远市旅游协会、*银联广东分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直播、拼多多直播、腾讯微视、第三方服务公司等

  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各协办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任务落实。

  四、活动内容

  全年持续开展“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系列活动,具体时间、内容可根据省商务厅下发方案及活动实际调整。

  (一)清远市春季促消费暨“汽车消费节”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3月28日-5月31日

  以“悦享消费购车惠民”为主题,整合经销商、金融、保险等有效资源,聘请新媒体团队,开展多阵地、多品类、广覆盖的“汽车消费节”活动,形成福利叠加和共享效应,激发汽车消费热潮。

  1.“328清远汽车消费节”

  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组织各汽车4S店持续推出特惠团购、特惠车型、体验沙龙、专属礼包、尊享保养套餐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新媒体引流促消费、商圈跨界促消费,推动优惠叠加、创新产品、丰富体验,传递汽车消费文化,引领汽车新消费生态,打造多样化汽车消费场景,促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2.“五一国潮车展”

  组织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结合各品牌店庆、团购、厂家补贴推出优惠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适宜形式举办线上线下融合品牌联合车展(含直播或视频车展、网上图片展),推介各汽车4S店推出的价享优惠、节能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厂家直销团购会、感恩回馈会,“约惠全城”大礼包等活动,引爆五月汽车消费盛况。

  3.强化汽车促消费宣传

  围绕活动主题,强化政企联动宣传,利用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台,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推广,在市商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消费促进活动专题,以汽车促消费为核心扩展至其他消费领域,助力形成全市促消费异业联盟,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最新信息,宣传消费促进活动情况,提升宣传穿透力。

  (二)清远市夏季促消费暨“家·520”购物节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5月1日-8月31日

  围绕商圈、食品饮料、家装家居、汽车消费、文化娱乐等家庭场景消费品类,聘请策划宣传专业团队,结合“家居消费季”丰富“家生活”为主题的品质消费体验,着力打造“家·520”购物节品牌。

  1.节庆场景促消费活动

  结合520、六一儿童节、618购物节等节庆场景,鼓励各大商业综合体、广大商家结合文化娱乐、品牌车展、家电惠民、特色美食、农特产品展销等元素,开展多种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带动市民群众消费,满足消费者从生活必需品到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消费需求。为“家·520”购物节推出多重特惠活动,力争将“家·520”促消费活动培育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购物节品牌。

  2.夜经济促消费活动

  发挥地域优势、气候优势,结合本地生活习俗,持续打造“夜市、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秀”等主题夜间经济聚集区,结合夜经济街、汽车夜市、夜间美食集市等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丰富夜间消费场景、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举办促进夜间消费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挖掘夜间消费潜能,点亮“夜经济”名片,刺激夜间消费。

  3.**动促消费活动

  发挥“互联网+”优势,以阿里巴巴、美团等本地生活服务公司为推进主体,引导商家参与清远市“家·520”休闲消费节活动,拓展以商业综合体、社区商圈为两大核心的便民消费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到店+到家”双向融合,并通过发放优惠券、流量扶持、红包奖励、商家让利等活动,带动群众消费。

  4.金融助力促消费活动

  联合银联等金融机构,推出银联“云闪付”系列优惠活动,聚焦在商圈、超市、百货、餐饮、汽车4S店、加油站等场景开展惠民活动,包括单品、消费券和到店立减等形式,推出单品特惠价、打折优惠等爆点活动,激励各方共同让利,促进便民惠民消费。

  (三)清远市秋季促消费暨“食在清远”美食文化节

  活动时间: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积极培育餐饮集聚区、美食打卡点,依托商圈、大型餐饮企业,以美食活动引流,打造围绕美食拓展至各类消费的“食在清远”消费活动,讲好清远故事,打响清远品牌。

  1.“食在清远”旅游美食节

  以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企业为核心,打造我市美食消费聚集区,吸引本地和旅游消费;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及特色美食商户携手开展美食文化节活动,搭建餐饮促消费*台,展示传统美食文化;突出地标性特色餐饮文化,培育地标性餐饮品牌,提升活动热度。

  2.投放清远消费券促消费

  联合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联广东分公司、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发放满减“消费券”的形式,支持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文旅企业、餐饮美食促消费活动,通过领取消费券方式提供各类消费满减优惠补贴,激发清远消费需求,带动、引领消费。

  3.联动休闲文旅促消费

  以“寻味清远”美食旅游路线做引,围绕清远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包括举办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文艺演出、非遗展示进景区进园区,推进粤北文化特色地区、民族地区打造文旅消费节点和特色文旅商圈等,鼓励支持酒店、民宿、旅行社、景区、文娱企业等提供内容丰富的优惠产品,促进文旅消费市场的复苏振兴。

  4.汽车国庆车展促消费

  结合美食活动引流,组织市乘用车联合协会结合国庆中秋重要消费节点,积极举办各类汽车联合车展活动,创新促销场景和内容,利用国庆假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展销优惠活动,丰富消费者购车用车体验,进一步激发居民购买汽车新车、旧车升级换代的消费热情。

  (四)清远市冬季促消费暨“123买年货”购物节

  活动时间:2022年12月3日-2023年2月28日

  以“粤购年货消费惠民”为主题,结合当地年俗文化,聚拢优势产品和服务,举办各类特色年货活动,助力“买年货”迎新年促消费。

  1.“清远年货节”促消费活动

  整合清远市内优质消费品资源,组织行业商协会、商圈、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设置“清远年货节”专区,重点抓好“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节点,打造抖音热门话题,培育“清远年货节”品牌。同时设置一定额度的奖金,引导短视频兴趣爱好者拍摄以“清远年货”为素材的各类短视频,提升该话题的社会关注度和清远年货的知名度。

  2.商圈促消费活动

  积极发动各商圈及广大商家,在线上线下渠道推出商品品种多、折扣力度大、活动形式新、群众接受度高的优惠促销。鼓励线上线下跨界融合,培育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挖掘特色、打造打卡地等形式,宣传特色品牌、推介当地名特优产品,形成商圈差异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家电嘉年华促消费活动

  组织商圈、企业联合苏宁、国美等*台,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开展家电嘉年华促销活动,掀起“年末家电消费”热潮。通过发放补贴券、满减抵扣券、门店大促、云店直播带货等优惠促销方式,提升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

  4.汽车嘉年华促消费活动

  组织各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举办汽车嘉年华主题促销活动。创新促销场景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线下促销展销优惠活动,安排丰富多样的汽车嘉年华专题活动,跨界结合品牌资源,丰富消费者购车用车体验,进一步激发居民购买汽车新车、旧车升级换代的消费热情,打造吃喝玩乐买车一站式消费场景。

  (五)其他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全年

  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适时组织相应特色促消费活动。

  五、活动资金筹措

  (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筹办省市联动“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包括整体策划、承办、宣传、培训等内容。

  (二)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业务推广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创新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服务方案,助力促消费活动。

  (三)各参与活动电商*台、商业综合体、商旅文农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开展各式各样促消费活动,让利惠民做旺消费氛围。

  六、活动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活动整体组织协调,统筹开展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广泛动员商圈、零售、餐饮、家电、汽车销售等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督促活动执行情况。落实活动发动、策划、宣传、技术保障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合作协议签订,协调电商*台、直播*台流量资源,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召开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提高活动影响力,增强社会关注度。强化对我市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介,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营造浓厚的消费促进氛围。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促消费活动的线上宣传工作,加强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工作,指导涉舆情相关宣传引导,督促涉舆情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舆情,维护稳定健康的网络氛围。

  (四)市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保障,安排2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作为2022年清远市“4+N”惠民消费促进主题活动资金,协同商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市旅游协会及相关企业参与活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体育等场馆免费提供场地支持促消费活动使用,或者减免活动场地租金等费用。

  (六)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相关协会及企业参与农产品展销、直播电商等活动,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打造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七)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相关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实惠的金融政策。

  (八)市发展改革局:完善我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加大促消费力度,推动加油站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诚信经营,规范消费市场秩序,督促商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促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查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宣传促销等问题。依职责及时调查处理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举报,加大对消费纠纷的调解力度。

  (十)市*局: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大型群众性促消费活动,建立健全当地*机关牵头,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审批制度,实施主题商贸活动安全许可“一门受理”“一次办理”“一网通办”。加大消费保障力度,适当放开促消费活动区域临时停车、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等。

  (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对活动期间商贸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放宽商贸企业利用广场等室外场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限制,明确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优化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延长促销活动时长,促进营造消费氛围。

  (十二)市卫生健康局:指导活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加强对活动期间促消费活动防疫措施的指导。

  (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鼓励公共广场、公有物业管理单位免费提供场地支持促消费活动使用,或者减免活动场地租金等费用。

  (十四)*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指导银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筹措消费券资金,监管消费券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十五)各县(市、区)人民*:负责本辖区参与活动的细化方案并统筹落实;负责发动本辖区有关企业参与活动;负责做好本辖区活动场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统筹工作,协调安保、通讯、交通、停车、供电、应急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消费促进工作。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加大促消费力度。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方案到位、人员到位、处置到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促消费活动现场看护,科学疏导和控制人群密度,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联合主流媒体、自媒体及相关机构、商家加大宣传,及时发布更新活动信息,提高活动影响力,增强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形成全面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活动辖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商贸企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分区分级做好防控和保障工作,科学疏导和控制活动人群密度,合理掌握促消费活动进展,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五月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六保”要求、实施“五提”行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全市经济迅速复苏回补、稳增稳升,助力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消费业态恢复行动

  1.精准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积极有序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不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根据行业和市场特点,指导企业商户采取“洛康码”扫描、体温测量、安全距离、预约服务、客流错峰等措施,做好科学防控,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放心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

  2.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面向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领域投放5000万元社会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发放对象为所有在洛人员(含外地在洛人员),适用范围为上述领域我市所有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线下实体商家,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作用,促进消费恢复性增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三季度前,各县(市)、城市区用于促消费的资金投入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和1000万元。通过*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刺激消费潜力释放,尽快形成现实购买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大力发展消费分期付款、高档耐用消费品按揭信贷等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20%以上。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

  二、实施商品消费促进行动

  4.开展汽车消费季活动(5月至7月)。引导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标准排放以下车辆除外),每辆车给予1000元补助。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

  5.开展“全城5折起、全民消费季”活动。充分利用“六一”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假期,组织商业综合体、家电、零售和餐饮企业采取特卖会、打折、抽奖等形式,开展王府井“浓情五月天”、丹尼斯“豫见五月为爱拼”、万达“初夏新生活”、泉舜“周年派对”等促销活动,推动核心商圈全城商家联动大联销,刺激商贸领域消费迅速“填谷回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

  6.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推出“知味古都”“云享特惠”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联动易家生活、豫享购、团鲜汇、购时惠等电商*台采用秒杀价、拼团购、发放优惠券、满减送等方式,打造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的新购物模式。依托中网青狐电商等直播基地,举办直播电商主播大赛,评选一批“网红”主播,培育发展直播经济;组织开展“新电商新消费惠民生”直播电商大讲堂系列活动,推出一批直播“带货*”“带货镇长”,带动区域名、特、优产品扩大网销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

  7.打造品牌消费场景。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对在洛直营门店累计数量达20家以上,且上半年新开直营门店数量与去年同期持*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10家、15家、2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内被国家、省、市评定为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推动“洛阳老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弘扬“洛阳老汤”文化,打造“洛阳老汤”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各县〈市、区〉人民*)

  8.培育引进“区域首店”。围绕消费市场国际化、特色化发展,引进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对引进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且在洛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洛注册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异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洛注册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库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对在洛注册且在外地开设3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上企业,每在外地新开设1家店(1000*方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各县〈市、区〉人民*)

  三、实施文旅消费回暖行动

  9.开展旅游促销活动。依托“享游洛阳”文旅消费*台,举办“我要购”文旅让利促销活动,组织百余家企业,推出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农副特产、经典味道、特色餐饮、温情五月专属特惠超值产品套餐等6大类10万件文旅产品,开展优惠秒杀、定制产品众筹、网红大V直播带货等活动,打造首届洛阳购物节。实施华夏文明之源区域联盟11个城市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消费互惠活动,激发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10.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延长旅游年票2个月使用时间;6月30日前全市53家收费A级景区对游客实施门票半价优惠;年底前(不含“十一”黄金周)市民和游客凭5日内到洛阳龙门高铁站的纸质车票在38家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入住41家酒店在携程网价格基础上再享8.5折优惠。全市25家重点景区年底前免费向医务人员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11.叫响“古都夜八点”夜间销售品牌。把夜经济、夜美丽、夜品味融合提升,培育魅力夜游、时尚夜购、好味美食、活力夜娱等消费业态,开展“夜游古都”系列促消费活动,在龙门石窟、天堂明堂、九洲池、应天门等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及3D灯光秀、“池上繁华”、“洛水惊鸿”等演艺活动。引入“舌尖上的*”等美食IP入驻餐饮街,打造老城十字街、洛邑古城、龙门古街、西工小街、天心文创、泉舜广场等“夜洛阳”地标。鼓励文化娱乐、餐饮业延长夜间经营时间,推动博物馆、书店、城市书房等场所夜间开放,推出一批“深夜食堂”,延长公交夜间运营时间,营造夜间消费氛围。各县(市、区)人民*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改造提升、促进消费等繁荣夜经济的重点项目及相关措施给予资金支持,年内各打造1—2个夜经济街区或夜经济消费地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12.推动文化市场复苏。扩大文化消费,有序放开影城、KTV等娱乐场所,发放文化专项消费券,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带动提升文化消费。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于6月30日前按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发放电影票、演出票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四、实施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13.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体育场所定点投放河南省体育健身优惠券200万元,对承租西工体育场、体育中心*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恢复营业后的前3个月减免50%租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种类、规模等,按15%—30%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体育企业探索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务,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数字化运营。(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14.开展体育惠民活动。稳步推进各类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等场馆法定节假日分时段免费开放,对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5折优惠,体育比赛免费向市民开放(商业比赛除外);西工体育场、新区体育场等健身设施全天24小时免费向市民开放。举办“全民健身月”线上系列活动等互联网线上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15.培育发展康养消费。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加快远程医疗、在线诊断、远程健康咨询等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居家护理服务网络;依托“互联网+养老”信息*台和12349养老热线等,面向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形成康养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

  五、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16.搭建农商互联*台。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产业优势,发挥好知名电商*台、县(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作用,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卖难买难”问题。新培育18个电子商务示范镇、45个示范村、10个淘宝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

  17.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积极与大型商超对接,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市县联动、融媒体联合开展“我最喜爱的洛阳品牌农产品”评选活动,重点提升偃师葡萄、孟津黄河鲤鱼、汝阳红薯、上戈苹果、栾川核桃等品牌影响力,打造孟津西瓜、新安樱桃、宜阳花椒、伊川小米、嵩县香菇等5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全部入选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实现“每县一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性发展

  18.加快新建商品房上市销售。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进度、预售部分投资达到项目投资额25%以上的在建项目,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对获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可网上报备、容缺办理,备案后可先行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依申请降低2%至10%,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创新销售方式,采取线上选房、VR看房、打折促销等方式开展销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

  七、实施新兴消费培育行动

  19.打造消费新场景。完善提升政务服务云*台和“享游洛阳”文旅消费*台,提供“非接触”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支持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智能导游、智能监控全覆盖,在景区内增设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项目。发挥电子商务不见面交易、不接触配送等特点,做好“线上自选+物流配送”、“临时网点+定点直供”等便民保供,大力发展生鲜配送。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一批集充电、城市书屋、咖啡屋、超市、冷链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推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

  20.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支持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提升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应用水*,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鼓励家政企业利用互联网APP*台,创新行业零售模式,实现家政服务产品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21.完善消费新基建。提升促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优化提升4G网络覆盖。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实现县城及以上区域5G全覆盖。推出更多5G套餐,推动5G千元机落地,加快5G规模化商用和普及。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形成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

  八、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22.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和“一处违法,多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支持消费者依*,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上述条款有执行期限的按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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