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8篇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8篇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1

  全国“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现场会在合肥召开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7月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安徽合肥召开“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现场会,回顾总结“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基层站点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梁言顺参加会议并讲话。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虞爱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认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开展3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从“扫黄打非”声音进基层、职责进基层、成效进基层三个方面,使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国已建成“扫黄打非”基层站点54.8万个,创建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400个、示范标兵30个,基层“扫黄打非”日常监管力量日益壮大,基层线索发现和协助办案能力持续提高,群众参与支持“扫黄打非”的热情也显著攀升,“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会议指出,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作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要把“扫黄打非”基层站点打造成党密切联系群众、全心服务基层的新载体,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治理的新平台;是巩固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有效抓手,要强化基层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守好阵地、把好关口,坚决打击扫除各类非法出版物和文化垃圾,有力维护基层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是宣传思想工作服务引领群众的重要平台,要倾听群众呼声和感受,及时发现、稳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在扎根基层中服务基层、在服务群众中引领群众;是新时期宣传思想队伍增强“四力”的必要途径,要让队伍在基层实践中锻造过硬本领,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扫黄打非”工作中。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要总结安徽等地“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运行的经验,结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备工作体系,始终把握“中央统筹部署、省级负总责、市级抓推进、县级抓落实”的总原则;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队伍,着力打造专职、兼职以及群众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特别要注重发挥好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党政干部、文化馆(站)工作人员,“扫黄打非”监督员、信息员、网格员、联络员以及其他志愿者的作用并加强培训;三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必须做到标识明显、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相对固定、面向群众的宣传设施,有条件的应开设面向群众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顺畅举报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监督的渠道;四是进一步密切工作衔接,切实把“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特别是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借用平台、主动融入,相互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城乡群团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会议强调,虽然“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整体进展有序,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成效不平衡等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力戒形式主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抓、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抓住关键环节,紧扣重点推进,紧紧抓住监管职责、机构队伍、考核评价、基础保障、宣传引导等环节,推动工作下沉、措施下沉、成效下沉,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任务,确保实现“今年完成基层站点总量占比不少于80%”的任务;要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方式,创造出符合本地实际,适用于不同类型基层组织不同特点的“扫黄打非”进基层模式,干出自己的特色,打造自己的亮点,形成自己的经验。

  会议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实地考察了合肥市、巢湖市部分社区、街道、镇、村“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安徽、甘肃、北京、广东、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扫黄打非”进基层提出工作要求。会议由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薛松岩主持,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共青团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宣文)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2

  农经站:

  按照《关于实行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平农改办字〔**〕7号)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区、市、县关于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我镇积极组织、立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宝丰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宝丰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核实小组和评估处置小组。

  (二)宣传及培训情况

  为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我镇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参加区农牧厅培训两人、市农牧局培训9人、县农经站培训11人,我镇组织培训两次,共27人参加。为更好的宣传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镇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动员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

  二、清产核资开展情况

  为加快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我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表》,9个行政村“三资”清查同步进行,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为确保清查准确性,各村以实地盘点的方式完成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

  以确权数据为依据,以卫星地图为参照,采取实地测量的方式完成全村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镇财经所结合“三资”平台和账本、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完成各村银行存款和账面现金的清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镇工作小组将依据各村、各队卫星地图和各村上报的资源性资产清查底册对所有资源性资产逐笔核实,详细分类,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和彻底性,为资产评估做好准备。同时,镇村联合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清查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和形成原因。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帐实对照,逐笔盘点,为固定资产清理做好准备。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18〕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4

  生命只有一次,一次的疏忽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给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伤痛。现在正值天气转热时期,一些孩子会禁不住酷热而偷偷瞒着家长和老师下水游泳,这是极其危险的。为了确保少先队员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嬉水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

  认真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少先队员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溺水造成孩子非正常死亡的严峻形势,认识扎实抓好学校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分析过去少先队员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学校长期开展预防溺水工作的有效经验,精心安排今年预防溺水教育的各项活动,形成工作方案。

  二、完成工作

  1、积极组织全校师生登录“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并会同教师、家长与少先队员共同学习“2021年平安暑假防溺水专题教育”栏目。截止到x月x日,全校完成率在70%以上,在全高新区排名第七,对于我们这所处于城郊结合部的小学校来讲,我感觉已经很不错了。

  2、暑假之前积极开展以围绕“杜绝溺水事故”为主题的预防溺水教育班会活动,教育少先队员不准在无家长等大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去水库、方塘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或游泳。

  3、认真做好节假日、暑假放假期间安全的教育与管理,积极争取少先队员家长与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少先队员溺水、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4、通过讲故事的形式,传授孩子一些自防自救的知识,深化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孩子掌握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形式,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家校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少先队员溺水事故的发生。

  虽然天气渐渐转凉,但防溺水安全工作还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我们还应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少先队员安全工作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5

  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积极推动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校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为推动秦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点工作内容

  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1.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建设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的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原原本本、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帮助广大党员教师全面领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以及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实践要求。

  3.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系列教育常态化。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部署,使主题教育工作常态化。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群众,作为主题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实际,以切实有效的载体、务实管用的抓手、直抵人心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党性锻炼,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问题,纠正“四风”,明确党员“初心”,推动主题教育在我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 以推进规范化为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质量

  1.提高基层组织活动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制度,丰富和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

  2.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着力提升党员政治思想素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维护好民主集中制等党的组织制度,严明党的纪律要求,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重点抓好党员日常学习管理和组织活动管理。

  (三)以建设高品质人文校园为目标,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1.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全校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和学校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班子成员同心合力,不断提升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校党委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校长、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牵头抓好各分管部门、系部的党建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强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及民主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健全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事前报备等工作,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

  (四)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续抓好“四风”整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预防。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与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廉政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党章和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严格执行关于用餐、会议、培训、用车以及费用等相关标准,避免因对政策理解偏差导致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及时梳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纪律方面问题,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党务、校务、财务公开工作,推动学校民主制度建设。

  (五)以夯实思想政治建设为中心,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思想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阵地意识,深入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课堂阵地、校园论坛得到贯彻落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建好校园网、公众号,建立校长、书记信息通道,做好信息公开,确保师生家长联系渠道畅通,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加强教育主阵地管理,重点抓好教育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和网络安全维护,做好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防范预案,及时有效应对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增强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做好扩正控负工作。

  2.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重视宣传力度,突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积极有效地运用网站、微信平台,及时、正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展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广学校优质教师发展、学生成才的成果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传递师德正能量,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3..狠抓师德师风建设。继续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年”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师德档案”的建立,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意识,树立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严格师德纪律管理,有效杜绝不良行为,弘扬师德正气。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对全体教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师德修养、法律法规、廉洁从教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继续推进“教师志愿者联盟”,充分发挥教师志愿服务队伍的示范作用,全面展示教师志愿奉献精神。

  4.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持续推进传统文化、传统节日、文明礼仪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注重学生日常心理关怀,对异常的情绪问题、心理危机,早发现、早辅导、早干预,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汲取吉州区“2.21”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各种隐患排查,健全和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重点人员管控机制,严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决定开展社会治安重点人员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排查掌握各类重点人员情况,深入细致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集体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细隐患排查。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心态失衡、生活失意、扬言报复社会的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以及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点群体摸排工作,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医生上门入户,开展重点人员地毯式摸排,随时掌握动态,跟进服务管理。对排查出的重点人群要建立工作台账,登记造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严密监控,确保不危害社会。

  (二)坚持评估预警,强化管控措施。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重点场所,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群进行分析研判,对收集上报的各类影响社会治安重点人员信息,按照《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字〔2017〕47号)要求,重新启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等级评估工作。落实人员疏导稳控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言行极端人员和信访重点人员等社会治安重点人群做好教育转化和稳控工作,建立健全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医生和监护人“四位一体”的管控机制,进一步压实包保责任,确保人员不失管漏管。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推动监护人责任险落实。严格落实刑满释放、社区服刑等特殊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重树生活信心、重新融入正常社会。对重点信访人员要采取超常措施,逐一落实“五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协调化解、包预防稳控、包息访息诉)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信息,适时依法训诫敲打。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摸排掌握的涉及重点人员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逐一落实化解稳控措施,逐一实行对账销号。

  (三)坚持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确保情报信息畅通,进一步健全情报信息动态收集、反馈、报告制度,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对可能发生不稳定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摸排阶段(4月18日至2019年4月26日)。对社会治安重点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排查,对列入排查范围的人员,逐一“过筛”,把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存在风险的人员排查出来,纳入工作视线。核查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访重点人员,核减死亡或迁出的人员,增加新排查出来的人员;对重点青少年、言行极端有暴力倾向人员等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相关表格请在4月28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摸排管控阶段(4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涉及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措施和期限,最大限度化解到位。对突出重点人员涉稳问题,采取领导包案方式,压实责任,统筹研究化解措施。对于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案事件的人员,要采取扎实有效的稳控措施,确保重点人员发现得了、问题化解得掉、人员稳控得住、事件处置得好。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排查管控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理总结,认真查摆问题、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推广经验、改进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水平,促进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7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方针。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思想。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遵循,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强化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为目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学习型、业务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财政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加快财政发展改革步伐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监督保证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阳光财政、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通过整改提升,将财政支部建设以下“五好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班子成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肯奉献;单位内政令畅通,能不折不扣的贯彻局党组指示要求,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班子团结协作、互相理解支持,工作齐心协力;学习风气、民主氛围浓厚,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开拓创新的勇气信心和民主求实的科学精神,决策正确,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党组织科学发展能力强。

  2、党员队伍好:忠诚信用,敬业守纪,团结协作,精准高效;思想作风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全局观念、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协作意识强;精神振奋,勇于创新,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党员队伍的影响力强。

  3、长效机制好: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流程清晰,操作规范;各类会议、活动记录详细规范;党内生活正规,组织关系转接及时,按时交纳党费;“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开展,支部议事规则健全。

  4、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完成圆满出色,党建工作有新起色,业务工作有新突破,全面建设有新气象。

  5、作风形象好:能够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踏实、有效;切实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困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三、梳理存在问题

  县财政局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上认真履职尽责,但经过梳理和认真剖析仍存在以下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力度不够。综合素质不高。总体来讲支部组织生活形式还较为单一,个别党员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够,加之理论学习的形式还较为单一等原因,使得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成效不甚显著,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党建自身建设不够规范。一是支部工作开展档案管理意识较差,党建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二是学习教育及“党课”资料不完备,讨论发言材料不完善,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三是支部党建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缺乏党员读书学习“加油站”,党建文化走廊不够规范。

  3.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深。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还在片面认为抓党建就是抓党建,抓业务就是只抓业务,与党建无关。二是“虚工实做”缺少吸引力,党建工作的“虚”与业务工作及中心重点工作的“实”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反差。

  四、工作措施

  局党支部每月召开支部会议,分析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对策。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整改进度情况汇报,定期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领导,达到支部提升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完成财政支部标准化活动阵地建设。一是充分认识阵地建设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的有力推手,12月20日前在财政局的六楼的配备专门财政支部党员活动室;二是财政支部在12月20日前完成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从局的公用经费提取党建专用经费,按八有标准完成支部挂牌、支部印章,配齐专(兼)职人员,电教设备,完善党建活动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党务公示、做到每一次开展学习活动有学习资料,有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记录。积极开展党性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三是把办公楼的楼道和一楼展板充分利用,打造具有财政特色的党建文化长廊,使党员干部职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党建文化的洗礼。

  (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财政支部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为了把每一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按制度做好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建立财政党支部主题日活动台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日活动,支部每月为党员举办一次政治生活动。支部通过开展以上工作,达到用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党员永葆先进性。

  (三)提升党建促发展能力。紧密结合财政职能职责,积极主动融入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县委“123766”总体工作思路和县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组织机关党员一抓学习活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机关党支部把每月一次作为党员固定学习活动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文件精神学习教育,坚持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抓学习,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轮流主讲党课知识,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二抓作风建设,提高机关管理水平。财政局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党支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局机关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多项机关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抓文明创建,提高整体服务意识。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形成了“一把手”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股室责任到人。二是优化机关服务,做好转工作作风,为前来办事的公众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规范性制度12项,明确业务流程10个。着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以财政工作创先争优为目标,为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尽一份力。

  (四)提升党建促脱贫能力。积极将抓党建与促脱贫深度融合,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引领落实好住房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基础设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七大攻坚政策,坚持每月到联系点村开展一次支部共建共创活动;按照财政支部走基层方案,做好干部每月一次新一轮“走基层活动”;按照财政局党员“双报到”活动实施方案,做好结对共建活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一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关爱困难群众的“义工日”活动。党支部竭尽所能帮助结对贫困村如期摘帽。

  (五)提升党建促稳定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做好工作,第一位是稳定”的重要指示,财政党支部多措并举,加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支持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努力培植财源。二是准确把握新的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及时预测财政收入运行趋势,完善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征管措施和技术手段,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依法组织收入的良好局面,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支部委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党员)为成员的整改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注重把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向广大机关党员宣传,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确保人人知晓并积极投身其中。

  (三)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针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容易发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或具体方案,不断强化支部党建工作,切实推动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党建带群建工作实施方案篇8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20xx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

  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1.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2.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3.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

  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

  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2.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资产所有权确权

  根据《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1.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2.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3.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投入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6.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

  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2.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

  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4.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

  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六)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

  (二)认真组织实施。村(社区)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通知精神,及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对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的乡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七、清产核资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

  **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表格及指标说明见附件2)。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1.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社区)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2.公开公示。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社区)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

  4.建立台账。各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各村(社区)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5.审核备案。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备案。

  6.汇总上报。县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

  7.平台管理。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县工作总结报告。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健全完善“县级总协调、乡镇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村(社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

  宣传、国土资源、住建、民政、司法、信访、教育、人社、水利、林业、卫计、文体新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各村居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年10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党建 建工 落实党建带群建制度 党建带群建具体做法 2019年党建带群建工作方案 加强党建带群建 党建带动群团建设方案 党建带群建特色做法 社区党建带群建具体做法 开展党群共建活动方案 落实党建带群建 党建带群建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