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篇

篇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危害、传播疾病,降 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医院废物管理 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以及河南省卫 生计生委《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管理 1、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混放。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依 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进行分类收集,盛装于符合《医疗废物 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中, 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感染性废 物弃置于内衬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内;病理 性废物应冷藏储存;损伤性废物弃置于防渗漏、耐穿刺的医疗废物专 用利器盒内。

  2、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 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满时,采用有效的 封口方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应使用“鹅颈式”封扎),使包装物或 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外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为:医疗废物产 生的医院、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需要时可填写特别说明)。

  4、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如病原体的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 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 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及交接。

  5、使用后的血袋单独用自封袋密闭收集,低温保存。开口处粘 贴血袋回收自封条,自封条内容填写完整,内容包括:科室、患者姓 名、住院号、床号、血型、献血者编号、血袋回收执行人、执行日期。

  低温保存一周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 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 废物,如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等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 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弃置于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分层 封扎,袋外粘贴警示标识。

  7、药物性废物:如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药 学部,依照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少量的药物 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在标签上注明:“含有药物性废物”。

  8、化学性废物中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化学试剂、消 毒剂以及废弃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应当单独收集,定点存放,交 医学装备科统一处置。

  9、医院产生的污水及患者的排泄物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统一 处理。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0、废弃的消毒剂处理原则:含氯消毒剂可直接倒入下水道;2% 的戊二醛需与等量的25%的氨水中和后再倒入下水道,由污水处理系 统进一步处理。

  11、塑料类外包装物品以及纸类外包装物品属于生活垃圾,可按 生活垃圾回收;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 璃或塑料类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暂存管理 1、科室人员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有效封口后放置于科室 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由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每天收集运送至 医疗废物暂存处。

  2、医疗废物容器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遇污染随时清洁消 毒,用含有效氯500mg/L 的消毒液消毒30min。

  3、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 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及存放。

  (三)医院内医疗废物移交运送管理 1、对医疗废物进行交接登记,登记项目齐全,内容详实。医疗 废物产生科室人员与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交、接双方签字。登记内

   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交接双 方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4年。

  2、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应按要求规范着装,每天定时从医疗 废物产生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安全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3、运送医疗废物前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 要求,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不得运 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在运送时,应避让人群,不得在医院 内随意走动、停留和离开医疗废物。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及医 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时应用封闭、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 和清洁的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车体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告 语。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并记录。

  6、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脱去污染手套后,方可开关门、 触摸门把手或电梯按钮。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避 免非工作人员进入,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不 得存放生活垃圾。

  2、医疗废物暂存处外应设明显的带有警示标识的“医疗废物暂 存处”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标牌。按要求配置手卫生设施和 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用品。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感染性废物、损伤 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分类存放,病理性废物冷藏储存。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转运车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冲洗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医疗废物运到暂存处后,每天定时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的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运走,存放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后, 对暂存间的地面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记录。

   6、医院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交时,双方做好交接登 记,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登记内容齐全、详实。《医疗 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

  7、禁止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 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活垃圾。

  

篇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2、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院长单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成立由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务科、门诊部、质控科、药 剂科、物资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科 室与院领导签署责任书。

  3、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总务科 为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并具体落实。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 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各分管部门应该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4、由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 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

  5、 医疗废物按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要求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开, 不得混装。

  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 医疗废物放入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黄色 包装袋内,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放射性与细胞毒性的 废物置红色包装袋中。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加盖,严禁外漏。

  6、科室内固定使用的医疗废物桶应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图。盛放医疗 废物达到包装物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 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贴有明显的警示标 识和说明的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生产日期、类别及 需要的特殊说明。每种包装物均应防渗漏,然后放入专用的黄色医疗 废物周转箱中。

   7、未被污染的废气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输液袋、青霉素瓶 等不能用于原用途,可以动作生活垃圾处置。

  8、各类医用锐器如穿刺针、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 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放入利器盒内。

  9、用后未被污染的针筒、输液器也属医疗废物,应单独分别放入黄 色包装袋中,有专人回收并做好登记,按医疗废物转移方式由大同市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转移记录清楚, 避免流失造成不良影响。

  10、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鞋 套、臀垫、便盆、床单、空针、输液器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无论是否污 染均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在产生场所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12、传染病病人(含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产生的 医疗废物应使用特殊标识,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密闭运送。产生的生活 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

  13、 废弃的麻醉、 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4、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 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属于病 理性废物,单独放置黄色包装袋内,标签上注明名称和数量,在医疗 废物各种转移记录单上单独记录,经办者签全名 1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 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6、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

   物中,按照医废物进行处理 17、 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 由保洁人员负责回收运送, 并做好科室与保洁工人的双向签字,定时、固定线路、密闭运送到医 疗废物暂存站,与暂存站人员交接登记。

  1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专用工作衣、手套、口 罩、帽子、鞋等。

  19、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密闭,设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 “禁 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有防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 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排水、洗手、消毒等设施。暂存地 必须上锁,避免流失。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滲漏和雨水冲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 对地面、 容器及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20、暂存站建立严格的交接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包装封口 是否严密、标识是否完整,核对准确无误后,应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制度填写并妥善保存转移联单, 交接记录保存至少 3 年, 以便各查。

  21、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 2 天,由大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回收处置,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 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22、 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 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23、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 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 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篇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 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 不 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 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 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 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 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 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 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 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 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 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 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 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篇四: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 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 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 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 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 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 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 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 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 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 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 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 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 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 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

   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 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 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 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 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 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 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 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 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 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 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 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

   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 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 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 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 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 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 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 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 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 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 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 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 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 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 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 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 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 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 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 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 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 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 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 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 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 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 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 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 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 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 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 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 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 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 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 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 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 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 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 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 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 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 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 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 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 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 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 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 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 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篇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 健康,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医院感染 管理办法》 、 《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 度。

  一、医疗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和专门责任人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部门,负 责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废物流失、遗漏等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处理 及调查工作。

  (二)护理部、各临床医技科室、总务所属单位为具体执行 部门,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 门联络等工作。

  (三)各科室行政主任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院感染小组长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具体负责人。

  (四)全院职工均具有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职责,医院支 持和鼓励职工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的管理意识 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分别对临床医务人 员、医技科室、医院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进行相关知识的 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各级人员对医疗 废物危险性的认识,强化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及社会的意识。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 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 闭运输。

  (二)盛装医疗废物至包装袋的 3/4 时应及时封口,移交清 运;锐器盒满 3/4 时必须及时旋紧盖板,移交清运。产生医疗废 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 各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护士 负责监督。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移交制

   度,由专人负责。

  (四)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签 字记录保存至少 3 年。

  (五)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 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七)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八)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 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 伤等意外事故时按职业暴露后相关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九)严禁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院 感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

  (十一)各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进行考核。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

  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 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 使用卫生用品等)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

  1)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医用垃圾袋 内,由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 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再移交本市特种垃圾处理场清运焚烧处 理。

  2)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 废物, 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后按感 染性废物处理。

  3)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 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二)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 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

   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

  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由专人定时 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移交本市特种垃圾处理场清运焚烧 处理。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包 括手术即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医学实验 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病理腊片等。

  处理方法:

  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或大件的送医院 医疗垃圾暂存处,达到一定数量后送贵阳市殡仪馆焚烧。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 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

  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 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 记录。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 医学音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液、汞血压计、 汞体温计等。

  处理方法:

  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 构处理。

  放射性医疗废物均应放置 10 个半衰期后再按以上办法分别 处理。

  注: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未被 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说明:

   1、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 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 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 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 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 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 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 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 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执行。

  

篇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 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 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 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 制度。

  一、医疗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和专门责任人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过 程中各项工作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医疗废物流失、遗漏等 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处理及调查工作。

  (二)护理部、各临床医技科室、总务所属单位为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院医疗 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三)各科室行政主任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小组长及护 士长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具体负责人。

  (四)全院职工均具有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职责,医院支持和鼓励职工对医疗 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的管理意识

  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分别对临床医务人员、医技科室、医 院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精神,增强各级人员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认识,强化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及社会的意 识。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 物。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二)盛装医疗废物至包装袋的 3/4 时应及时封口,移交清运;锐器盒满 3/4 时 必须及时旋紧盖板,移交清运。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各 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护士负责监督。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移交制

  度,由专人负责。

  (四)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签字记录保存至少 3 年。

  (五)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 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七)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八)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 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职业暴露后相关处理 流程进行处理。

  (九)严禁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处理。

  (十一)各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进行考核。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

  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 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 等。

  处理方法:

  1)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内,由专人定时、定 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再移交本市特种 垃圾处理场清运焚烧处理。

  2)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 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3)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 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二)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 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

  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

   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 圾中转站,移交本市特种垃圾处理场清运焚烧处理。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即其他诊疗过 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的人体 组织、病理腊片等。

  处理方法:

  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或大件的送医院医疗垃圾暂存处,达 到一定数量后送贵阳市殡仪馆焚烧。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 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

  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五)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室、实验室 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液、汞血压计、汞体温计等。

  处理方法:

  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放射性医疗废物均应放置 10 个半衰期后再按以上办法分别处理。

  注: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 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说明:

  1、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 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 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 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 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篇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目录

  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二、 医疗废物的分类---------------------------------------------------------3 三、 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5 四、 纤维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五、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8 六、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10 七、 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及记录制度------------------------------------11 八、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4 九、 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应急处理措施---------------------------------15 十、 医疗废物清运员安全防护制度---------------------------------------15 十一、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16 十二、 医疗废物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17 十三、 医疗废弃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方法示意图及文字说明---19 十四、 医疗废物出入管理制度------------------------------------------20 十五、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防护制度------------------------------21 十六、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2 十七、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急预案------------------------22 十八、 医院污水处理(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24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二、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 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三、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 渗漏。盛装医疗废 物达到包装袋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 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止运送过程中遗撒。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批 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五、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标本和菌种等高危废物在交医疗废物 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放入包 装袋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个包装物应当有警示标识,同时填写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

  七、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 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疗暂存地点并加锁防 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2 日。

   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 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同时防止包装物或 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泄露。

  九、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 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一)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 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类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 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 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 1.医用针头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

  (四)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 呤等。可疑致癌药物;如:顺铂、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塑料污物袋;黑色塑料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塑 料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特殊医疗废物;如放 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应注明“特殊”字样标志进行收集。

  2.医院各科室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医护办公室、病房、过道的生活垃圾污物兜均应套上黑色塑料袋。

  ②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处置室、检查室、手术室、产房、检 验科、血库、口腔科、特检科、内窥镜室、感染科,必须具有医疗废 物收集的专用垃圾桶(兜)并套上黄色塑料袋,必要时加盖,定点放 置,标志明显。

  ③抢救室至少应具有两个污物兜,一个收集医疗废物并套上黄色塑 料袋,定点放置,标志明显。另一个收集生活垃圾套上黑色塑料袋。

   3.锐利器械(针头)不应与其他医疗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 地置入专用锐器盒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黄色塑料污物 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污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篇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 境,保护人体健康,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环境 保护法》规定,根据医院医疗、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 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 分开, 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 防渗漏)盛装, 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 得超过 2 天, 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 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 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 库、病理科、供应室等)。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 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 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 用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 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 输液器、 针头等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 60 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 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 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 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 60 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 地点。

  十一、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 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 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容器,用 2000mg/L 含氯消毒 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 2 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 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四、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

   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 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 导的责任。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运送→垃圾暂存 处专人管理:负责交接、登记、签收。

  榆林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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