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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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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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

  号】青政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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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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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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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器”,在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

  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精神,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州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继续发挥好省级工业、农牧、科技、商贸、服务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省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全省产业“四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以及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全面落实惠企税费政策。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科技厅、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负责)

  (三)有力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咨询“一站式”“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服务。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同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依托大数据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四)灵活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引导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对省内面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业务开展量、收取担保费率等情况给予适度奖补。(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省内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创新业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等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增值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等增信服务。(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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