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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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全面推动我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以下简称“社区响应队”)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社区响应队伍,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设意义

  社区,是现代社会最基层的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前沿阵地。社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社区居民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参与救援,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因此,加强社区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发挥社区响应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急工作,是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突发事件多数发生在基层,广大群众既是突发事件的受害者,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力军。让群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的实际技能,对基层快速地处置突发事件、很好地保障群众自身安全至关重要,对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局面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善体系、优化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用3年时间,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深入推动“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这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其模范和辐射作用,为延伸发展社区辖区内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社区一线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壮美、共圆复兴梦想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目标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主席蓝天立2021年3月13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编印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总第134期)上的批示精神和办理自治区政协《关于加强我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社区应急能力水平的提案》(案号20210446)为契机,用3年时间从组织建设、技能培训、救援实施、政策扶持、评估考核等方面统筹协调和推进,实现社区响应队在我区111个县(市、区)共16197个社区(村)全覆盖。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发展有序、充满活力具有特色的社区响应队体系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害事故的基层主力军,充分发挥社区响应队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四、建设标准

  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壮族自治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建设指导意见》(桂减发〔2020〕2号)、《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建设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社区响应队伍建设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减灾委、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社区响应队伍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和保障措施,把社区响应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范围,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从组织建设、技能培训、救援实施、政策扶持、评估考核等方面统筹协调和推进,把社区响应队伍建设成为重要有生力量。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承担业务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响应队伍建设的责任。乡镇(街道)要承担社区响应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各地争取把社区响应队伍建设的目标考核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地能动作用。

  (二)完善组织体系,提高社区响应队伍组织化程度。

  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在社区响应队伍建设中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响应队伍的领导,从经费、装备保障、业务指导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社区响应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一套高效完善的社区响应队管理机制,促进社区响应队伍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严把社区响应队伍“入门”关,队员由社区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辖区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人员、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物业保安、其他志愿者等组成,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组成,人员20人以上。有序地推进社区响应队建设下移一线,进入住宅小区和自然屯(或村民小组)。健全社区响应队伍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章程、队员守则、培训演练、考核与评价等,对全区社区响应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组织指挥系统,开展服务时长

  登记,开展考勤考评活动,落实基本的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促进社区响应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三)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社区响应队伍素质与应急技能。

  建立社区响应队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落实专人负责,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安排和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实施多元化的培训活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高素质的师资人员到区外甚至国外相关培训基地进行轮训。聘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技术专家、学者或权威人士承担培训教材的编写、课程设计以及培训教学等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发适合本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标准化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科普宣教和辅助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

  (四)加强服务保障,完善社区响应队伍保障和激励机制。

  健全社区响应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响应队伍经费支持力度,争取把社区响应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拓展社会捐赠等经费来源渠道;健全社区响应队伍的装备保障机制。把社区响应队伍的装备保障纳入预算,对依法注册登记、活动规范、运转有力的社区响应队伍

  给予基本的装备扶持;健全社区响应队伍的法律保障机制。尽快出台《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围绕社区响应队伍的法律定位、组织体系、志愿服务、培训与演练、激励与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让社区响应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社区响应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导;健全社区响应队伍的激励保障措施。将社区响应队建设纳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考核内容。对在推进社区响应队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并在全区通报表扬;建立社区响应队伍的保险制度。为队员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减少队员从事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

  (五)加大宣传报道,营造社区响应队伍建设良好氛围。

  加大对社区响应队伍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本地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介对社区响应队建设和应急救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系列报道、专题访谈、电视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增加社区响应队在当地的曝光率;开展推优活动,拓展影响渠道。重点举办两个群众广泛参与、能引起社会关注的活动,一是开展“十佳”社区响应队伍评比活动,在全区自下而上推荐优秀社区响应队伍,评比产生“十佳”社区响应队伍,宣传讲述社区响应队伍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特别是参加应急救援的故事。二是举办社区响应队伍短视频公益广告大赛,发动区内外文化传媒界创作社区响应队伍形象。展示社区响应队伍培训和救援场景,演示各种应急救援方法和技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响应队伍的知名度,增加公众的应急救援知识。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社区响应队伍建设效果。

  全区各级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社区响应队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每年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综合考核工作,组织1次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建设合力,全面提升社区响应队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

  六、建设进度

  从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召开全区社区响应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社区响应队建设三年行动。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开展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启动(2021年6月至12月)。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21年50%社区响应队要达到建设标准,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稳步推进(2022年1月至12月)。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在2021年全面启动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破解难题、及时纠偏、巩固提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80%社区响应队要达到建设标准,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决战决胜(2023年1月至12月)。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集中力量,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100%社区响应队要达到建设标准,建设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五)总结经验(2024年5月前)。各市、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分年度总结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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