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7篇

篇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关于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建立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

  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规定各级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责任,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其在创新文化、引导舆论、凝聚人心等方面的作用。

  一、总体原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的总体原则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政治引领,深化改革,加强协调,注重程序,把握效果。

  二、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1、制定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和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发展。

  2、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加强党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各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责。

  3、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舆情回应机制,满足各类人群的信息需求。

  4、强化网络宣传、引导和文化建设,广泛传播正能量,鼓励

  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网上文化氛围。

  5、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发文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三、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领导和具体实施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到位。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3、宣传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宣传、引导和文化建设。

  4、各中层单位要加强对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5、网络舆情管理人员要主动监测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对热点、敏感等情况进行处理和监管,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

  标和工作流程,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评价与工作量的匹配。

  2、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准确率和效率。

  4、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广大干部和群众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促进有序发展。

  总之,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深度发展,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和实施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家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篇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将责任清单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高意识形态阵地的宣传力、教育力、引导力;

  四)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报道,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其他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好。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要注重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创新性和互动性,注重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正性,注

  重监督检查的动态性、重点性和创新性,注重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规定了学校党委(党支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二)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活动的审批监管制度,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和社团的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和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同时,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总之,学校党委(党支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领导和组织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时,应该明确立场和态度,勇于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大是

  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对于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应加强教育引导,进行转化工作。对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第八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发展优秀青年师生中的党员,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校党委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党委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校纪委应将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党群工作处和办公室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察干部时,要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

  任意识和阵地意识,重视那些勇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党群工作处还要负责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

  学生工作处要负责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

  各系部和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各部门要负责监管自己所管辖的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XXX、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我们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

  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足、教育培训不足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是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些情形包括:(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

  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这些情节包括:(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

  第十八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在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领导责任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而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则

  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如果某位领导提出了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那么该领导不应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个人责任,则应当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决策或批准错误决策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了对各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程序。问责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群工作处可以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备案。

篇三: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X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责任。X、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组织机构。(X)X学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X、X。(X)工作小组。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副主任和支委为成员,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X、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X、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及时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书记担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学院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

  导责任。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X、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学院良好发展结合起来,用中国梦来凝聚共识、团结力量,不断增强全院师生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X、深入宣传教育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使全院师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方向、党和人民长期奋斗的根本成就、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道路。

  三、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X、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推动主题教育,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X、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振奋全院教师的精气神。

  四、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引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广大青年学子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生头脑。把学院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欧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五、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X、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各类学习、研讨、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队伍的工作水平与工作能力。X、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每月一次的全院教职工大会等各类学习、座谈会、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和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教学能力。X、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逐步打造辅导员与班主任共同负责的机制,规范工作职责。

  六、把握思想舆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X、强化学院媒体管理。宣传橱窗等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和监督机制。X、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监管力度。完善网上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加强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及QQ群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篇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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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X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立和政权建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生态文明建立和党的建立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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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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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XX及XX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发动功能的新媒体,规X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X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平安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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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效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播送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立,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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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XX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承受监视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视检查X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展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X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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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X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X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X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X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展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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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方法自

  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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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是指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根据《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条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决定和要求,规定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职责。

  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责任,强调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二是加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落实,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突出管理作风,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改进和加强党的管理作风;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篇六: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

  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指导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

  考核。

  (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

  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二)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

  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五)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六)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四章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务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

  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在课

  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承担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关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四)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五)信息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坚持马

  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五章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二级学院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记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持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一网”。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工作。

  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强化队伍建设。

  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十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

  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平台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

  “两微一网”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不主动、不积极开展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八)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上就校内外热点事件,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

  时,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人责任。

  (一)对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顿调整。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醒;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

  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四)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五)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

  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凡教职员工有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关处分。

  第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

  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

  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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